招生计划编制
改革前
分为提前批本科院校、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提前高职(专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等以及体育类、艺术类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按文史、理工分别编制。
改革后
普通高校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按本科、高职(专科)2个层次编制且不再分文理科。普通类招生计划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分别编制,艺术类、体育类招生计划编制不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
平行志愿填报单位
改革前
以“院校”为单位填报志愿,设置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改革后
以“专业(类)+院校”为单位填报志愿
“1个专业(类)+1个院校”为1个志愿,不设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批次及志愿设置(普通类)

批次及志愿设置(艺术类)

批次及志愿设置(体育类)

专业录取条件
改革前
考生按文史、理工科类填报志愿,可以填报同一科类下所有专业。
改革后
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不符合则无法填报该志愿。
投档单位
改革前
考生档案投放到志愿填报院校,院校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分配。
改革后
考生档案以“专业(类)+院校”作为一个投档单位,直接投放到某高校某专业,院校不需再次进行专业分配。
艺术类投档录取规则
改革前
艺术类平行志愿是“文化上线,专业排序”,即平行志愿本科和高职(专科)院校是在高考文化成绩、省统考成绩上线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
改革后
艺术类平行志愿是在考生高考总成绩、省级统考成绩分别达到我省当年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投档,进一步提高了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