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更正的通知(四)

粤招办普〔2021〕25号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各有关高等学校:

  应有关高校要求,现对《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见附件),请及时转发各中学并告知学生。

  附件:《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更正表(四)点击查看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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