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社会事业局:

  现将《福建省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招生标准,严格招生规定,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高质量完成。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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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