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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和《选择性考试再选科目等级转换分数实施办法》公布
2023-03-27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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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内政发〔2022〕1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内教发〔2022〕11号)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再选科目等级转换分数实施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经厅党组会议审定,两个有关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配套文件,日前发布,标志着新高考综合改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正式落地实施。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类。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我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共1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在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应参加选择性考试。“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首先在物理、历史两门科目中选择1门为首选科目,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选择2门为再选科目,共选择3门科目参加选择性考试。物理和历史2门首选科目成绩以卷面原始分呈现并计入统一高考总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数呈现并计入统一高考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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