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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在辽宁招生的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通知
2023-08-21 返回列表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2025年以后(含2025年)拟在辽宁招生的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沿用2024年拟在辽宁招生的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4年拟在辽宁招生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汇总表1(本科)、2024年拟在辽宁招生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汇总表2(高职专科),已由省招考办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https://www.lnzsks.com/)公布。请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及时通知辖区内所有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级中等学校,积极开展广泛宣传,认真做好选科指导相关工作。提醒考生,公布的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是高校提出的在所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不代表一定在某一省全部安排招生,在我省实际招生的高校、专业及科类(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安排以招生高校公布的当年招生计划为准。

  二、我省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除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外,考生首先在物理、历史科目中选择1门作为首选科目,再从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科目中选择2门作为再选科目。高校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对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都未提出要求的,即“不提科目要求”,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为任意2科的考生可报考。第二类是只对首选科目提出要求的,如“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为任意2科的考生方可报考。第三类是只对再选科目提出要求的,如“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选考化学的考生方可报考;如“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选考化学和生物的考生方可报考。第四类是对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均提出选考要求的,如“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选考化学的考生方可报考;如“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选考化学和生物的考生方可报考。

                        辽宁省教育厅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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