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考生对本人成绩有异议,须于5月19日15:00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所在中学或报名点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中学或报名点、各县(市、区)、设区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逐级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复核。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复核结果将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中心反馈,由考生自行登录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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