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国统一高考临近,今年高考是党的二十大后举办的首次高考,也是实行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乙类乙管”新形势下的首次高考,保障高考安全是维护安全稳定的重要政治任务。为实现“平安高考”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涉考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切实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确保我省2023年高考工作安全顺利、平稳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不得对涉及学生考试的相关培训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引诱误导学生及家长。
2.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
3.不得以任何形式协助、参与、组织考试舞弊。
4.不得有编造、传播虚假涉考信息等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的行为。
5.不得超经营范围或违反规范要求,违规开展高考志愿填报等咨询服务。
6.不得在考点、学校等周边组织招生宣传、发放宣传资料。
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贵州省“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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